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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纵|离婚三十六计之十六

2022-02-17 15:05:51 点击:

欲擒故纵|离婚三十六计之十六

原创 贾明军 家族律评 2022-02-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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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200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后该书售罄,内容已难以找寻。将婚姻案件办理结合国学“36计”智慧,反映承办律师在办理婚姻案件中的心得体会。出版12年后,2022年初,作者对文中部分内容作了修订,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分享,同喜好者分享,以喜迎2022年新的开始!因系作者早年办案小结,难免有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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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YUAN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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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三十六计•攻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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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SHI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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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击对方过紧,就可能遭到他的反扑;让他松懈下来,就可以削减他的声势。所以要紧紧地跟随其后,但不要逼迫他。借以消耗他的身体力量,瓦解他的斗志,等他溃散了,再加以围歼。这样的好处,在于避免流血,要耐心等待,就会有好的结果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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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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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贪心赖账再三逾期付款 

女方先知设计欲擒故纵得房


结婚前,小兰子(化名)就不相信大黑子(化名)了。


大黑子一再痛哭流涕、一再下跪保证、又一再醉酒打人,最终让小兰子伤心失望,直到绝望。最重要的是,父母的支持,让还没生育子女的小兰子痛下决心,和大黑子离婚,不再忍受大黑子酒后打人的非人生活。


2004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兰子在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大黑子。大黑子阳光的形象、豪爽的性格给小兰子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好感;而亭亭玉立、清纯拂面的小兰子,也让大黑子转角遇到爱。交往三个月,双方陷入爱河,一切仿佛都在幸福中,不幸却往往被掩盖在美好的背后。


当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开始为买房、宴请、购物等婚嫁琐事争吵,小兰子发现了大黑子的恶习——酗酒后打人!


大黑子醉酒后,也许其他事情已迷糊或是模糊,但是与小兰子的争执却记得清清楚楚。尽管小兰子小心翼翼伺候,但仍然不能避免大黑子恶毒的谩骂甚至殴打。


小兰子虽然不是娇贵千金,但也是“80后”独生子女,从小被父母千万宠爱,从没受过这样的委屈。


虽然屡次被打,甚至还要到医院医治,但害怕父母担心,并且马上就要结婚,宴请请柬都已经发下去了,如果再提分手,似乎已不可能。抱着即将走入围城的无奈以及对大黑子痛改前非的幻想,小兰子还是强忍欢笑和大黑子走入婚姻殿堂,直到婚后被打回娘家。


小兰子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姑娘竟然屡遭毒打后,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真可谓是又心疼、又气愤。心疼,是因为自己宝贝女儿受到委屈、受到伤害;气愤,是因为孩子不早告诉父母,早告诉早了断。另外,小兰子的父母非常痛恨大黑子酒后打人的行为,按小兰子母亲的说法,那“简直不是人干的事儿”!


因为惧怕大黑子,小兰子不敢直接向大黑子提出分手,犹豫再三,还是来到甄律师办公室。


看到小兰子被殴打后拍的照片和医院就诊证明,甄律师也很同情她的处境。人们离婚的原因,大多是婚外情,像这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例在上海这样的都市并不多见。


看到小兰子还未褪去的紫青淤肿,甄律师当即决定接受她的委托,帮助她早日摆脱整日担惊受怕的生活。


甄律师和大黑子接触了几次,大黑子的平静与温文尔雅并没有让律师意外和惊讶。就像曾经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北风那个吹》中刘青的老公黄建波,平日里对待他人似乎都是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但回家对老婆就是拳打脚踢。《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男主角也是如此,平时文质彬彬,背地里却暴虐成性。


显然大黑子背后也有律师的指点,几次面谈,都只关心小兰子的态度和方案,对是否同意离婚避而不谈。虽然表现如此,但甄律师知道,现在离婚的最大障碍,就是财产的处理。


小兰子毕业于华师大,而大黑子是在内地某省的专科学校毕业后到上海来经商的。说是经商,其实是做医药销售代表,拿底薪和提成。做销售,酒场饭局必不可少,并且他认为,卖东西给人家,人家喝不好,东西就销不好,这也是大黑子总是醉酒的原因。医药行业竞争激烈,公司药品不好销,大黑子的经济实力并不强。


二人结婚前,按照一般“老上海”的想法,男方买房,女方陪家具家电,但大黑子拮据的经济水平基本不可能按这样的惯例操作。


于是小兰子父母出资15万,小兰子拿出10万元,大黑子也凑了15万,在虹口区东宝兴路附近买了一套小高层的二房,首付40万,贷款50万,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由于小兰子是上海户口,工作也相对稳定,因此,主贷人写了小兰子的名字,大黑子只是作为共同抵押权人负责连带还款。


从第一个月开始还贷到双方面临分手,大黑子基本上就没有出过一分钱交给小兰子还贷,大黑子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够他的花销。每当小兰子责备时,大黑子总是借口没有资金或年终分红用于归还当初买房的借款为由搪塞,小兰子也无奈。


小兰子在一家小学任教,工资加奖金每月七八千元左右,除去每月三千多还贷,小女生总要买化妆品和购物,也基本没有节余,如果不是面临离婚,可能日子还是这样过。


依甄律师的直觉,大黑子有自己的打算。房子买了两年多已经升值,从当初的90万,已经升值到150万左右,这两年是上海房价上涨最快的一段时间,而他们买的这个楼盘号称是2007年上海上涨最快的四个楼盘之一。当初买的时候每平方米九千元左右,现在二期、三期已经涨到近两万元。就算是他们一期的房子,附近中介挂牌也要一万五六。按110平米计算,现在也值160万左右。离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这样的道理,大家都懂。问题是,不论是大黑子、还是小兰子,都没有实力一下子付出几十万给对方。


显然,离婚房产如何现实分割,是摆在双方心里心照不宣的难题。


虽然律师试图和小兰子及她父母一起探讨小兰子拿房、给大黑子折价款的方案,但却终没能实现。房子现价按160万计算,贷款本金基本上还是50万左右,房子净值110万。如果小兰子拿房,要给大黑子55万。


方案一出,小兰子的父母就极力反对:


“我们买房时一共出了25万,大黑子才出了15万,现在反而要给大黑子55万,凭什么!更何况当初我们父母出资15万,如果考虑房子增值,这15万也要增值,要变成30万。如果房子一定要分,除去银行贷款的50万,还要扣除我们父母出资的15万,这算是分割的底线吧!”


小兰子父母的态度很激动也很坚定,当初大黑子出资15万,就算房子升值翻了一倍,最多也就给他30万,这也已经是“赔了姑娘又搭财”。说话间,二老眼泪都流了出来,甄律师也就不好再劝了,老人有老人的委屈和不易。


而小兰子,就像一个做错了事的孩子,看父母整天为她愁眉苦脸、茶饭不思、唉声叹气,她也很郁闷,恨自己当初“瞎”了眼,也恨大黑子没有人性。最让小兰子气愤的是,大黑子居然和朋友说,小兰子提出离婚,是因为她有了“外遇”,看不上自己,“傍”上一个“大款”,真是倒打一耙、颠倒黑白,把感情不和的责任往自己身上推、把脏水往自己身上泼,真让人无法忍受!


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大黑子虽然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条件还是不能和小兰子协商一致,而小兰子每月还要按时还贷,不然银行就让她上信用“黑名单”。小兰子的父母担心拖下去对女儿不利,再三和律师商议着要早点提起离婚诉讼。


接下来,取证、起诉、开庭、调解……又过了两个多月,双方都感觉到“打官司”的磨人和精神疲惫。大黑子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理我们案件的法官是某区法院民庭的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着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女法官特有的细腻。在法庭调解时,这位女法官和我一起做小兰子的思想工作,讲解小兰子父母出资的法律性质以及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处理意见。


法官还耐心做大黑子的思想工作。


小兰子父母出于早日使女儿摆脱不幸婚姻的考虑,小兰子也为了早日开始新的生活,他们有些无奈地和男方达成了房产分割的基本协议:房产归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50万元,分三次付清。离婚当天,男方付款15万元,年底付15万元,余款20万元,第二年年底一次性付清。女方需在离婚后15天内搬出房子,并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小兰子作出一定让步才达成离婚协议,不过甄律师仍然担心协议将来的执行情况。小兰子也有共同的担心:“像大黑子这样的人不可能按时付款给我,如果他不付,我岂不是房财两空!”


虽然大黑子一再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按时付款,但如果再相信这样一个为多分财产就声称妻子有“婚外情”的胡编乱造的人,就“太傻太天真”了!


甄律师再三坚持在协议中加上“如果男方逾期付款,未能在最后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额款项,房产归女方所有”的违约条款,但法官显得很为难。按法官的说法,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中,不可能出现这样的违约责任的写法。


如果调解书中不写入大黑子违约付款的责任,对小兰子的权益保障就会大打折扣。


在甄律师的协调下,最后法官同意了这样的方案,即在离婚调解书中只就双方离婚的合意进行表述;房产等财产分割事宜,由双方另订协议约定和解决。


与此同时,甄律师与对方律师又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在房产分割中,明确“如果男方逾期付款,未能在最后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额款项,房产归女方所有”。


这份补充协议作为离婚调解书的补充协议,由双方当庭签字。


拿到离婚调解书,就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结束。不出所料,男方并未在离婚当天如约付款15万。而是变卦说小兰子什么时候搬走,男方就什么时候付款。15天后,大黑子的律师发函给我,声称由于女方未按期配合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在先,因此,其他离婚财产补偿款,男方会拒绝支付。


2007年年底,男方未按期付款15万元。


2008年年底,男方未按期付款20万元。


从大黑子第一次逾期付款开始,小兰子和父母就很着急,找甄律师想办法催要补偿款。特别在大黑子明确不再付款后,小兰子和父母开始反悔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且,甄律师能感觉得出,他们有“埋怨”自己的意味,只是不好意思张口说出而已。


其实,从律师坚持在离婚协议中加上违约条款的那一刻开始,甄律师就计划好了“对付”大黑子的办法。


2009年初,甄律师代表小兰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按离婚补充协议的约定,确认房产归小兰子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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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欲擒故纵”策略实施步骤图


法庭上,大黑子抗辩说,因为小兰子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先,所以大黑子才不支付后面的补偿款。既然女方违约在先,男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且,大黑子已委托律师出了通知女方拒付补偿款的函件,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小兰子的诉讼请求。


对于大黑子一方的理由,女方律师认为是不能成立的。主要理由是,离婚协议书不是“合同”,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因此,没有任何一方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不是“合同”,即使存在协议先后履行的事项,但除非协议明确约定,不存在哪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本案中,即使存在小兰子不配合大黑子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也不应成为大黑子后“违约”、拒绝支付补偿款的理由,不能以小兰子先“违约”作为大黑子拒绝履行的抗辩条件。即使小兰子存在违约行为,大黑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而不是擅自违约不支付补偿款。


根据离婚补充协议的规定,大黑子不及时、不完全履行支付50万元补偿款的法律后果,是房产归小兰子所有;而离婚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如果小兰子不及时配合大黑子办理过户手续,大黑子就有权利拒绝履行其他义务,并且大黑子也没有按离婚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一分钱给小兰子。


最终,此案经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离婚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大黑子违反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判归小兰子所有,贷款由小兰子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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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PING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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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兰子由于不堪忍受大黑子的家庭暴力,无奈提出离婚。而又由于伤情达不到轻伤及没有报警,不能直接证实伤势是大黑子加害而来等证据方面的原因,不能在离婚案件中,证实大黑子实施的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大黑子又坚决表明不同意离婚,以达到迫使小兰子让步的目的。无奈之下,想早日离婚的小兰子,最终接受了“不平等条约”,同意离婚后房产归大黑子,自己分两年拿50万的补偿。


但即使对这样一份让小兰子感到对自己很不“公平”的协议,大黑子也是再三“挑刺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首先是以“小兰子没有搬走”为由拒绝支付应该在离婚当天支付的15万;后又以“小兰子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以“律师函”的形式,通知小兰子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然而,小兰子的律师却一再“纵容”,没有大张旗鼓地要求大黑子履约,或是诉至法院要求大黑子履行义务。


一般说来,“一时纵敌,百日之患”。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放纵大黑子违约不仅无害,而且有益。在离婚补充协议履行、大黑子开始违约的初步阶段,小兰子不急于去控告追责,而是放纵大黑子继续违约,麻痹大黑子的警惕性,以为小兰子会担心自己继续放风说她有“婚外情”而毫无办法。但事实上,物极必反,“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欲擒故纵,“纵”是手段,“擒”才是目的,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


本案中,小兰子“纵”不是放虎归山、养虎为患,而是有目的的放松一步,网开一面,让大黑子自觉“乘胜追击”,纵容他继续违约,以达到离婚补充协议约定的最严厉的惩罚责任:“房产归女方所有。”


本案中,小兰子急于离婚,又苦于没有法定判离的理由。在大黑子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小兰子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达不到目的。为早日离婚,小兰子在财产分割上做了让步。但大黑子却贪心不足,毫不识趣,企图以《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寻机赖账,最终还是功亏一篑,自食苦果!